若孕期间留职停薪生产时还可以休二个月有薪产假吗?留停有中断劳保,复保未满六个月,还可以领劳保生育给付吗?加一加共三个月薪资,可以付月子餐的钱,可以给bb买推车,买床有留停的妈妈们有拿到这些吗?若不是为了这些,我还真想留停
印象中留职停薪就已经是停薪了,应该没有两个月的有薪产假了
没有
如果留职停薪,有没有产假我不是很清楚
但是劳保生育给付只要参加劳保满280天(不限同一家公司)
在职或离职前已经怀孕,一年内分娩都可以请领一个月的生育给付喔!
因为我月底要离职= =a有亲自打电话去劳保局问过
只要参加劳保满280天(不限同一家公司)在职或离职前已经怀孕,一年内分娩都可以请领一个月的生育给付喔!
-->真的啊?我以为是被资遣的才可以
因为它有写加保生效期间分娩者才可以请领
如果是真的就太好了
280天我以为以是指最新这一笔加保纪录的累计日数,原来是个人加保总日数啊还可併计
谢谢妈妈喔
劳保局网站有明确写出来喔
劳保条例第20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怀孕,且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之参加保险日数,于保险效力停止后一年内因同一怀孕事故而分娩或早产者,得请领生育给付。
请领资格
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满280日后分娩者。
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满181日后早产者。
※ 所谓【早产】係妊娠周数大于20周,小于37周生产者;或胎儿出生时体重大于500公克,少于2500公克者 ---依照中华民国妇产科医学会79年12月20日第079号函释规定。
给付标準
女性被保险人分娩或早产者,按被保险人分娩或早产当月(包括当月)起,前6个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给与生育给付30日。
有关「保险年资合计满280日或181日」之规定,係指自始参加劳工保险迄分娩当日之累计有效年资,并不因更换单位而有所影响。
上面讲的文诌诌
反正结论就是不管是被资遣、自愿离职或目前在职
只要在保险有效期间怀孕,一年内生产者都可以请生育给付喔!
没有薪水+1
留职停薪就是职位保留
但没有薪水
所以产假当然也没薪水
不过应该可申请劳保给付
(原作者于 2009-03-15 17:56:27 重新编辑过)
如果是"产假"不是"留职停薪"是有薪水的啊!
我生上一胎就有照领(公司付的),
另外加上劳保生育给付一个月喔!(这是政府给的不是公司给的)
已经留停了 留停期间是不给薪 不计算年资的
那你要先申请复职 才能再请产假吧
不然你现在已经在请假状态了 再请一次假(产)不是很奇怪
只是都留停了 又回去问 有薪产假
我觉得有点难看耶 @@
我用想的就觉得同事会说的很难听 @@
不然就是先忍着 休完产假 再申请留职停薪
劳保生产给付是确定有的
(原作者于 2009-03-15 20:05:44 重新编辑过)
我是留职停薪的妈妈
如果是安胎的话,可以先请一个月的病假(需要医生证明
再请二个月的留职停薪
劳健保没有停 (如果是短期,劳健保可以不用停,但要顾主部份要自付)
等五月份一生产
就等于复职,算产假
所以产假还是有薪水的